“綜合應急管理”(CEM)最早在美國州長協會提出,并進一步得到發展。CEM的基本框架是全災害管理、全過程管理與多主體參與。應急管理被認為是一個包括了減緩( mitigation)、準備(preparedness)、響應 (reponse)和恢復( recovery)四階段的循環周期。
安防監控公司稱從全災害管理走向全過程管理是綜合應急管理發展的一般趨勢。不僅中國,美國也是如此。在綜合應急管理的框架之下,無論是全災害管理還是全過程管理,都離不開多主體參與。應急管理多主體參與的核心 是多主體協同,這也是應急管理與常態管理的根本不 同。例如,在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響應中,通常至少需 要協調分別隸屬于水利、氣象、地震、民政、公安、武 警(消防)、安監、衛生、應急辦乃至人民解放軍等不同部門或體系的多個行動主體的參與,這些行動主體不僅在數量上規模龐大,制度背景、工作方式和組織 文化更是差異巨大,他們在災前又缺乏協同演練,災后很難在短時間之內實現高效率的協同行動。
在應急管理部成立之后,中國的應急管理體系在體制上主要體現為以應急管理部為牽頭組織的多主體協同網絡。這是復合了科層結構的網絡結構,而非純粹的科層結構或網絡結構。應急管理在體制上創新的關鍵就是發展和完善以應急管理部為牽頭組織的多主 體協同網絡,降低多主體協同的難度,提升多主體協同的效率。這至少需要從三個層面著手。從全災害管理到全過程管理的轉變必然要求應急管理部重塑應急管理的流程。應急管理的流程定義了應急管理的運行機制。
全災害管理、全過程管理,多主體參與對應急管理體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原有的感知設備,指揮系統等無法更好的支撐應急管理下一代的需求。國家要以更大的力度支持人工智能、大數據、互聯網與實體經濟制造業深度融合,加快推進5G和物聯網建設,推動我國創新能力、質量效益提升。目前的應急管理體系中,在事故預防、事故處理等方面都做了全面的考慮,但是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為以下原因:
缺乏全面的監管手段:無法隨時隨地的監管巡檢工作。
缺乏高效、精準的監管手段:無法針對一些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事件進行定向的精準管理、無法高效、快速響應事件。事故發生時,錯失最佳救援時間,導致事故傷亡嚴重。
缺乏可視化的監管手段:管理無法圖表化、可視化,無法實現直觀的管理,缺乏對數據的展示、分析以及預測。
總體來說,我國的應急管理仍處于智能化建設的初級階段。目前應急管理智能化建設水平低、系統集成困難、數據深度應用不夠等問題突出,嚴重制約了應急管理的全過程,全災害,多參與實現。